規章制度的格式規范性差越來越成為一個問題, 我看過的很多企業拿出來 的規章制度格式規范各不相同, 也經常有人問我, 到底怎樣才算是規范的格 式。 其實格式本身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規章制度的層次必須清晰, 內容必須詳 實, 這樣才具有管理價值。 國際標準 (比如 ISO 系列)、 企業標準以及傳統的 企業規章制度, 格式的規范要求各不相同。 比如企業標準有 《GB/ T 1 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對標準文件的編寫格式規范做 了非常嚴格細致的規定。 但是, 作為一個企業來說, 應該制定自身規范的格式 要求, 這是規范管理的第一步, 達成共識首先要從形式上做起。
由于我國大多數企業的規章制度格式規范參照或者模仿的是黨政機關公文 格式的規范, 下面我就以 GB/ T 9704-2012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為依據, 簡 要說明規章制度的格式規范。
由于規章制度的種類不同, 內容、 范圍各異, 因此寫作格式和寫法也有所 不同。 但它們的結構與基本的要求又有許多相同之處, 一般都包括標題、 正文 和落款三部分。
一、標題
規章制度的標題一般有以下三種寫法。
(1) 由單位名稱、 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 如 《XX 公司 6S 現場管理細 則》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等。
(2) 由制發單位名稱和文種組成, 如 《中國企協章程》 等。
(3) 由事由和文種組成, 如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薪 酬管理辦法》 等。
如果該規章制度是試行或暫行, 則應在標題內文種前寫明, 也可在文種后 用括號注明。 如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售后服務管理規定 (試 行) 》。 如果該規章制度是草案, 則應在標題后用括號加以注明, 如 《XX 公 司預算管理辦法 (草案) 》。 有些規章制度也在標題下面用括號注明該規章制 度何時由何部門、 哪個會議發布、 通過、 批準、 修訂等項目。
二、正文
規章制度種類很多, 各個文體的寫法也有所不同。 從正文來看, 規章制度 的基本結構有兩大類: 章條式和條款式。
(1) 章條式, 即將規章制度的內容分成若干章, 每章又分若干條, 根據 需要, 條下有時又分若干項。 第一章是總則, 中間各章叫分則, 最后一章叫附 則。 章條式的層次及表述詳見表 4-6 所示。

總則。 一般寫原則性、 普遍性的內容, 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制定依據、 制 定目的 (宗旨) 和任務、 基本原則、 適用范圍、 有關定義、 主管部門 (該項 有時也可視具體情況置于分則或附則中) 等情況。 總則類似于文章的前言, 對全文起統領作用。
分則。 從總則以下到附則以上, 中間的若干章均為分則。 分則是全文的 主體部分, 通常按事物間的邏輯順序, 或按各部分內容之間的聯系, 或按工作 活動程序以及慣例分條列項, 集中編排。 表述獎懲辦法的條文也可單獨構成罰 則或獎則, 作為分則的最后條文。
附則。 附則通常是全文的最后一章, 一般說明該規章制度的實施程序與 方式、 生效日期、 與有關文件的關系及其他未盡事宜的處置辦法、 作解釋權的 單位名稱等內容。 附則只設一章, 根據需要, 下分若干條, 也有附在最后不單 獨成章的。
一般 “制度” “規程” “辦法” “規定” 這樣的比較系統全面的規章制度 多采用章條式。
(2) 條款式, 這種寫法不分章, 而是分條列項來闡述, 適用于內容比較 簡單的規章制度, 如守則、 公約、 須知等。 條款式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前言條 款式, 一種是條款到底式。 對照表 4-6, 條款式沒有第一個層次 “第 X 章”。
前言條款式。 這種形式分前言和主體兩部分。 前言不設條, 而是簡要概述 制定該文的目的、 依據、 性質、 意義, 常用 “ 為了……特制定本細則” 或 “為了……根據……特制定本守則”。 主體部分通常分若干條款寫明規定的事 項, 一般按先主后次、 先原則后具體的順序, 逐條來寫。
條款到底式。 這種形式的全文都用條款來表述, 從頭到尾不另分段做說 明。 這種寫法并非不要前言、 結尾, 而是將前言、 結尾都用條款標出。
規章制度采用章條式或條款式寫法, 條理清晰, 層次分明, 便于記憶、 閱 讀, 便于查找、 引證, 也便于貫徹執行。
三、落款
在正文結尾后右下方寫制定本規章制度的單位名稱, 名稱下方寫發文日 期。 如果標題已反映出這一部分內容, 末尾則不必再寫。